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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专业分类: 经管类

更新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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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简介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讨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触及的范畴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学科内容
保险学教程

保险学的产生与开展,是一个不时变化,不时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步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讨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讨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照商品等价交流准绳,经过签署保险合同的法律方式确立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完成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用。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的规则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的规则承当经济补偿义务,即当发作保险事故或呈现商定事情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则的义务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停止补偿或给付,以保证对方的消费或生活的正常运转。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体系框架
保险商品关系
保险学
详细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流而构成的互相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运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效劳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流关系。联合保险当事人权益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肯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方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根底。

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运营保险业务而构成的保险商品交流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流关系。

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
保险学

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运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方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富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运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变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化开展,还会呈现一些其他方式的保险企业,从而构成一种不同经济构造,不同层次,不同方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管其范围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对等位置。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运营活动中既存在互相竞争关系,又存在互相协作关系。

第四,国度对保险业施行监管而构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国度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施行监管而构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详细表如今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施行宏观调控,依据保险市场的需求,决议能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度担任。企业按政府规则运营保险业务,自主运营,自傲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开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需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证保险企业的正常运营,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求对保险市场停止管理,包括经济手腕的管理,行政手腕的管理和法律手腕的管理,从而构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流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体系构造
保险学
任何学科都在不时地开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构造也未构成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格式。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运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办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呈现这种情况,其缘由在于,一方面,人们在客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拟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遭到认识客观事物的才能和程度的限制,难以到达对客观事物完整正确认识的水平。因而,对一门学科的逻辑构造的布置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保险学体系构造的变化恰恰阐明了这一点。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开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构造也会不时地开展与完善。我个人以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局部较为恰当,详细如下:
第一局部:保险根底理论
保险学

分别阐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拟,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署与实行,保险合同的变卦;保险的四大根本准绳及其在保险运营实务中的应用等。

第二局部:保险实务

分别阐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富保险,义务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运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

第三局部:保险运营

分别阐述保险运营的特征,准绳,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运营效益的评价剖析,保险运营风险及其防备等。

第四局部:保险市场

分别阐述保险市场的构造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

学科位置
1、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局部。一个学校的金融学科没有保险学,其金融学科就是残缺不全的,这将从一定水平上限制其金融学科位置的高度。
2、一个从事金融教学和研讨的人,假如不懂保险,能够以为其学问构造是不全面的。说到这一点,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讨的人可能会很不快乐或不以为然。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讨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嗤之以鼻"。正是这个缘由,使得绝大多数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讨的人没有参与保险教学和研讨,从而在一定水平上限制了保险教学与研讨的程度,进而限制了我国保险业的运营管理程度。
3、保险学科的开展必需植根于金融学的根底之上。在我国,由于上述缘由,使得从事保险教学和研讨的人和从事金融学其他学科教学和研讨的人简直是截然别离的,从而不能很好地从整个金融学科的高度来认识保险学。假如保险学不以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为根底,必然走向单纯保险技术开展的狭窄之路。

4、保险学在许多方面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存在差别。这种差别性是由保险学本身特定的研讨内容所决议的。但这只能阐明保险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承认保险学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的内在联络。

学科特性
多属性

指保险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互相穿插的综合管文科学,所研讨的内容既有属于社会科学的,也有属于自然科学的。

普遍性

普遍性是指保险学所研讨的内容,触及面十分普遍。由于保险的对象具有普遍性,社会消费的各个环节、各行各业都需求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要与各种自然灾祸和不测事故打交道,还要配合各部门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

法律性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实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根据,涉外的保险业务还与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海商法有着亲密关系。

理论性

保险学主要是一门学科。保险学源于生活,提示风险存在同时在风险发作后降低损失的一种保证行为,在生活各个方面保险学得到了理论应用。

研讨重点
保险运营根底
自然根底
保险学

在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历史过程中,一直充溢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自然灾祸或不测事故常给人们有目的的活动和希冀带来冲击,有的以至会突破或中缀人们的正常消费和生活,使人们的预期目的遭到失败。为了取得肯定的生存环境,促进本身开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一直有一种对平安的追求。为此,人类停止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包括组织上,技术上的努力,并在追求本身生存平安保证方面获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人类生存面临的风险并未因而而消逝。理论和理论都阐明,人们能够减少风险,却不能完整消弭风险。其基本缘由在于,人类社会是地球或整个宇宙中存在的一局部,永远受总体环境的限制,而不可能决议整个环境条件的变化。此外,新的技术,新的组织方式的呈现可能克制某些风险,但新的风险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又会产生。同时,风险还又促进人类社会开展的一面,假若一切都是肯定的, 人类社会也就静止和停滞了。因而,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伤性以及单一风险发作的不肯定性,人们只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动风险存在和发作的条件,降低风险发作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以及损失发作后的损伤水平,但不可能完整消弭风险。正是风险的这些性质决议了:人们只要将风险转嫁进来,才干相对地消弭风险,营造社会生活和消费的平安环境。保险公司向保户提供经济保证的保险效劳,正是满足了人们关于消弭风险的平安需求。因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开展的自然根底。

经济根底
保险运营的经济根底是商品消费的产生和开展。自然灾祸和不测事故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对保险保证的需求,为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剩余产品的存在则为保险的产生与开展奠定了经济根底。

保险是以众多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构成的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遭到的经济损失,因而,在全社会的范围汇合大批投保人,是开展保险的内在请求,而这在分散,封锁的以自然经济为根底的社会是无法完成的。只要在消费社会化,商品经济高度开展的条件下,消费者之间构成了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络时,他们才有可能为求得保证这个共同利益而分离起来,由此推进保险的开展。因而,当经济开展中呈现大量的剩余产品,商品经济疾速开展时,便为商业保险产生和开展的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根底。

技术根底

单一风险的发作具有不肯定性,但是总体风险事故的发作是具有规律性的,可测性的。也就是说,风险的不肯定性是指个别风险发作的必然性或随机性,而风险的可测性是基于大量同类风险的汇合,对风险予以测定和评价。正是由于风险的不肯定性,人们才将风险转嫁于保险企业; 正是由于众多的风险向保险企业转嫁,才完成单个风险的不肯定性在汇合层次上的可测性,这种不肯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便构成了保险运营的技术根底。很显然,假如没有这种不肯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纵然人们有激烈的风险转嫁愿望,也不会有人愿意承受这种转嫁,由于,没有这种不肯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承受别人的风险转嫁无异于冒险。所以,分开了这种技术根底,保险就难以存在与开展。

保险运营的技术根底的重要性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风险的可测性是相对的,而风险的不肯定性是绝对的。这种绝对性来源于风险的客观性。此外,对风险测定的条件也决议了风险可测性的相对性。对风险测定的理想条件是:(1)风险单位数目很大乃至无量,(2)各风险单位之间具有互相独立性,(3)风险单位的无差异,即风险单位之间要具有同质性。但理想中,这些条件常常难以满足,例如,无论如何,承保的风险单位数总是有限的。

假如说保险的自然根底即风险根底是自动满足的话,那么,保险的技术根底则由于可测性的相对性而不能自动完成。例如,至少承保多大数量的风险单位才干满足一定可测性的请求呢 即满足保险运营平安性的需求呢关于这一问题的答复,在理想中需求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正是保险运营技术根底的表现方式,它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根本请求不能全部满足时寻求最佳对策。

保险运营和管理过程中,需求在各个环节停止一系列的管理决策,包括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提取恰当的准备金,如何肯定自留风险和布置再保险,以及最中心的问题――如何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均衡以维持必要的偿付才能。这些运营问题的处理需求依赖于保险运营的技术根底――保险精算。

所谓精算是应用数量模型来估量和剖析将来的不肯定时间(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财务的影响。保险精算就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学问和原理,去处理商业保险中需求准确计算的问题。

保险精算的根本原理主要是收支相等准绳和大数规律。所谓收支相等准绳就是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以此准绳,在寿险精算中,选择不同的时点将产生不同的计算方式:(1)依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即终值)及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坚持均衡来计算;(2)依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和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3)依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入和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所谓大数规律,是用来阐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必然性互相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如切比雪夫大数规律,贝努利大数规律,普阿松大数规律。 大数规律为保险运营特别是非寿险运营中应用统计材料来预算损失概率提供了理论根底,同时对保险运营中承保标的数量提出了理论请求。

法律根底
保险既表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又是一定的法律行为,即根据保险合同,一方托付保险费,另一方承当他方因自然灾祸和不测事故所致损失赔偿义务的法律行为。保险关系确实立,变卦和终止都与保险合同密不可分。
保险关系确实立,必需以合同达成为条件。在合同生效之前,保险关系不能存在,这时所发作的一切损失,即便其属于可保风险所致,保险人也无赔偿义务。
保险关系的变卦,如义务范围的扩展与减少,保险金额的增减,保险期限的延长与缩短,保单条件的变化,受益人的改换等等,都必需在原合同上明白阐明。
保险关系的终止,无论其是由于赔款的支付,或因违约而招致,本质上都是由于保险合同的某一要件的消逝而终止。

所以,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的完成方式。而保险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受法律的维护和约束。因而,保险之所以可以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并对社会经济运转起到重要作用,是由于有其法律根底做保证。分开了法律根底,保险关系就没有保证,保险业的开展也没有保证。保险的法律根底包括民法,经济法,合同法,保险法等等。

制度根底

在具备了自然根底,经济根底,技术根底和法律根底后,保险的存在和开展是不是会成为必然呢答案能否定的。保险的存在还决议于一定的制度根底,即保险的存在与开展受制于一定的制度布置,假如在制度布置上排挤保险机制,则无论保险对社会经济的开展多么重要,保险都不可能得到开展。

保险根本准绳

保险的根本准绳是保险学原理的中心内容,这些准绳不只是保险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保险理论中必需遵照的准绳,许多合同条款以至法律,法规遗漏的难题,都要根据这些根本准绳来处理。另一方面,这些准绳的内容常常在保险法律中都有表现。经过对保险利益准绳,最大诚信准绳,损失补偿准绳以及近因准绳的学习,学生对保险将会有很深入的认识。

保险利益准绳。

1、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供认的利益。它表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所存在的利益关系。权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能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否会因该保险标的的损毁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即当保险标的平安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伤,而当保险标的受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则能够以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确实立条件:(1)保险利益必需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需是肯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需是经济利益

3、保险利益准绳的含义:保险利益准绳是保险的根本准绳,其实质内容是请求投保人必需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假如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双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即便是曾经生效的保险合同,假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会随之失效。而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义务事故的发作遭到损失时,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取得保险利益限度以外的额外利益。

4、坚持保险利益准绳的意义:(1)从基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2)避免道德风险的发作(3)界定保险人承当赔偿或给付义务的最高限额

最大诚信准绳。

1、诚信准绳的含义:诚信准绳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商事活动的根本请求,是订立各种经济合同的根底。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当然也不例外。但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诚信请求比普通的民事活动更严厉,请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2、最大诚信准绳的含义:最大诚信准绳的含义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能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本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商定与承诺。否则,遭到损伤的一方,能够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实行合同的商定义务或义务,以至对此而遭到的损伤还能够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3、最大诚信准绳的意义: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要规则最大诚信准绳,其缘由有以下几个: (1)这是由保险运营的不对称性决议的;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和射幸性请求保险人具有最大诚信; (3)最大诚信准绳也是保险自身所具有的不肯定性所决议的。

损失补偿准绳。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根本职能,也是保险产生和开展的动身点与归宿点,因此损失补偿准绳也是保险的根本准绳。损失补偿准绳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作保险义务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的商定,取得全面,充沛的赔偿,以补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但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取得额外的利益。因而,损失补偿准绳包括两层含义:

(1)损失补偿以发作保险义务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条件;
(2)损失补偿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践损失为限,而不能使其取得额外的利益。

损失补偿准绳请求保险人在实行保险赔偿义务时,必需以实践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为限,以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的利益。在详细的保险实务中,上述三个限额同时起作用,并且以金额最低的限额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

在保险理论和实务中,损失补偿准绳还有两个派生准绳:代位追偿准绳和反复保险分摊准绳。

近因准绳。在保险理论中,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能否停止赔偿是依据损失事故发作的缘由能否属于保险义务来判别的。而保险标的的损失并不总是由单一缘由形成的,损失发作的缘由经常是扑朔迷离的,其表现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多种缘由同时发作,有的是多种缘由不连续的连续发作,有的是多种缘由时断时续的发作。而且这些缘由有的属于保险义务,有的则不属于保险义务。近因准绳即请求从中找出哪些属于保险义务,哪些不属于保险义务,并据此肯定能否停止赔偿。所谓近因, 不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缘由,而是指惹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议作用的要素,它直接招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议作用的缘由。近因准绳的根本含义是:若惹起保险事故发作,形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义务,则保险人承当损失赔偿义务;若近因属于除外义务,则保险人不负赔偿义务。即只要当承保风险是损失发作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义务。近因准绳是保险理赔中必需遵照的重要准绳,坚持近因准绳,有利于正确,合理地断定损失事故的义务归属,从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的实质

保险,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证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均匀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构成的互助共济价值方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实质是指在参与均匀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构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最新开展
1、保险与金融学科其他分支的关联――银行保险,金融创新

银行保险。银行保险人 (BANCASSURERS)是指向普通社会群众开发和销售银行和保险产品的运营实体,它的运营范围触及存款,信贷,抵押,保险,退休基金和现金管理等各个方面。据悉,银行保险汇合运营的范围曾经相当可观,1995年在欧洲地域约占批发式金融效劳帐户资金总量的50%,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

银行保险人是传统的银行业和保险业交融开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它大致阅历了以下开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0年之前。欧洲国度的银行与保险公司普遍采取各种协议方式,由银行代理销售或承包销售保险单。这种协作停留在产品的销售环节上,表现为保险公司应用银行效劳网点和人员,向客户附带销售保单,构成一种企业之间的拜托代理关系,它并不触及银行和保险企业组织构造自身的变化。这种分离,对保险公司来说能够扩展营销数量,降低销售本钱 ;对银行而言能够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经过销售保单来稳定和扩展存款,并且推行保单抵押贷款等联动业务。这一阶段的银行保险协作处于整个进程的初级阶段。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端,银行开端开发销售各种集储蓄和保险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品,各种投资型保单和资本化保单不时问世,扩展其市场影响和份额。由此银行完成的保险费收入也在不时地上升。

银行保险费收入占领保险费总收入的比重

第三阶段:进入90年代,银行或保险企业纷繁经过各种方式,包括合资,独资控股,兼并收买等等,树立以银行为主导方或者以保险为主导方的新的实体,借以完成银行和保险业的综合运营。从保险的角度看,由此构成了银行和保险人共同承保,共同销售保险产品的格局。与此相应,各种兼有储蓄,投资和保证多重功用和效劳项目的金融集团不时构成。至此,银行和保险运营的交融趋向曾经浸透到了企业组织机构,财务资金核算,产品发明开发等各个层面。一种新型的组织机构---银行保险人(或者保险银行人)在各国保险市场上成为重要的生力军。

银行保险人这一新型组织的盛行地在欧洲。受国际竞争的影响,固然存在政府立法的严厉限制,以分业著称的美国也开端银行保险业汇合运营的现象。80年代美国构成一种新兴的组织形态,被称为 " 辛巴达克 " 公司 (SYMBIOTIC FINANCIAL FIRM)。人们运用"辛巴达克"这终身物学概念,来比喻市场组织创新中集各种金融效劳,包括银行和保险效劳为一体的新型机构。在这类"金融超市"开展中,一些大型的寿险公司曾经发挥了关键的作用。1998年世纪之末发作的全球范围最大的金融购并案―美国游览者集团(TRAVELER)同花旗集团(CITIZEN)的兼并,曾将保险和银行业的组织分离推上了颠峰。德国安联集团同德国第三大银行德累撕顿酝酿中的购并案,又将欧洲银行保险人的开展推向新的高潮。

银行保险人开展的缘由是复杂的,但是保险业务储蓄投资功用的加强,保险产品的证券化倾向为新型组织机制的构成奠定了坚实的客观根底,它使得保险运营日益具备金融方面的特征。在保险和银行的交融中,保险公司向银行和证券业的浸透主要是为了扩展运营范畴,吸收社会资金,分散运营风险,寻求新的增长点,防止单纯依赖传统的保险业务。 而银行向保险业的浸透,则使得保险市场的竞争愈加剧烈;同时,保险产品的性质,品种,运营程序,销售方式等等也随之发作了实质的变化。分业运营不断是保险和金融体系的重要准绳。不只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之间实行分业,而且在保险市场内部,绝大多数国度遵守安康人寿保险同财富义务保险别离的市场构造形式和原则。而银行保险人的开展显然曾经对传统的金融体系结构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它不只会加剧保险运营的竞争水平,同时也向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新的应战。

保险买卖所(INSURANCE EXCHANGES)。传统的保险市场中,风险买卖主要分散在各家公司的柜台店头完成。在市场组织创新的浪潮中,受证券买卖方式的启示,一些国度呈现了集中供求关系的场内买卖方式。经过这种方式,组织者借用证券市场的汇合竞争的方式,使保险买卖由一对一的分别协商转变为竞争性极强的公开拍卖,合同交割方式也由即期方式扩展为远期方式。这种创新的典型就是美国的保险买卖所和灾祸期货市场。

保险买卖所,是特地买卖各类风险的场所。它十分相似于古老的劳合社,80年代在美国的纽约,弗罗里达等地产生。其中比拟著名的是在纽约自在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内开业的保险买卖所。同普通保险市场相比,保险买卖所这一市场方式具有以下特性:

第一,采用劳合社的组织方式。保险人可拜托经纪人在买卖所内设立摊点,代表客户出卖一定的合同。有资历入所买卖的保险人普通是有经历和实力的大公司,它们组织成财团辛迪加,辛迪加的经纪管理人必需经过正式注册,并且具有盈实的最低资本请求。

第二,政府管制较松。同保险柜台发作的风险买卖不同,在保险买卖所中,供求双方能够签发和成交免于费率注销,合同条款检查,税收和其它法律行政工商管制的保险契约,使保险企业能够在普遍的范畴和更宽松的条件下展开业务展开和竞争,从而有利于境内保险人进入国际保险市场。

第三,运营的风险品种丰厚多样化。保险买卖所的买卖范围普遍,可以触及到各种特殊个别的新兴风险范畴,外国的风险和再保险等业务。例如:飞机义务险,石油走漏险,文娱场所险等等。这些风险在传统保险市场中普通难以寻觅。

第四,合同金额庞大。在保险买卖所中成交的合同,单笔业务普通范围很大,年保险费可达10万美圆以上。

作为借用证券买卖的组织方式而运转的保险买卖所,固然还不提高,并且在性质和内涵方面同证券买卖所存在某种区别,但是作为一种新奇的保险市场方式,仍值得世人关注它的意向。在它的开展过程中,保险风险证券化的趋向可能成为推进买卖所买卖的重要契机。

灾祸期货和期权市场(CATASTROPHE FUTURES AND OPTIONS)。在寻求灾祸风险保证的资金渠道的过程中,世界期货发源地的美国芝加哥发明了惊动世界的保险期货和期权市场。1992年12月1日1,美国芝加哥贸易委员会(CBOT)内敲响了开盘的钟声,世界上第一个灾祸期货和期权市场宣布降生。经过4个小时的角逐,成交了50份全国范围的和25 份东部地域的灾祸期货合同,风险品种触及飓风等等。随后的日子中,CBOT又推出了更新型的PCS灾祸指数期权和PCS单一灾祸期权等产品,使得灾祸风险证券化水平加深,并且向世界范围蔓延。

保险灾祸期货期权市场的创立,使保险买卖的组织方式发作了严重的变化,对保险运营起到了推进作用。兴旺国度的学者以为:
(1)它给国际保险业务的增长发明了时机,有利于吸收境外投保人和保险人,防止其流向国外市场和劳合社组织。
(2)为投资于保险运营的社会资金开拓了新的入市途径,从而有利于增加保险,特别是灾祸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投放量。
(3)它增加了保险买卖的集中性,竞争性和透明度,显然有利于进步市场买卖的效率。
当然,这一创新的市场方式在理论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关于灾祸期货人们的疑虑是:
(1)它能否可以增加灾祸风险保证的资金投入量,或者只是投机资本的天堂。
(2)这种市场的赔偿兑现率将如何,它的风险保证功用能否充沛生效。
(3)难以预测的灾祸风险采取了期货和期权这样一些复杂的金融方式,其资产价钱肯定的模型还有待于探究和完善,诸如此类的问题标明,保险市场的种种创新机制,还需求在理论中加以考证其科学性并加以改善。
经过上面的案例能够发现:
(1)金融创新使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日益趋同,保险产品具有储蓄,投资功用,而银行产品又具有保险功用,监管部门很难像从前那样对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加以辨别,从而很难规则这些业务是银行的,那些业务是保险公司的。
(2)金融衍生工具的降生,特别是风险分散的证券化, 对证券,保险的相别离的准绳提出了致命的应战,例如应用期货,期权作为风险管理的手腕来防止或减少财富损失,替代传统的保险产品。固然运用这些金融衍生工具得到的赔偿额可能低于相应的保险赔款,但由于这种方式不存在道德风险,可使买卖本钱大幅降低。
2、巨灾风险管理及其对保险制度的影响
巨灾风险管理是搅扰全球保险界的难题。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的研讨结果标明,1970年以来世界巨灾风险迸发的频率呈上升趋向。仅1993年一年就有127起巨型自然灾祸和213起技术灾难,分别是1970 年同类巨灾的2倍和4倍。与此同时,巨灾形成的财富损失的水平也显著增加,如2001年的9.11事情给保险业带来的损失超越500亿美圆,而2002年的东欧大洪水给受灾国形成了财富损失也到达了200亿欧元,这些损失远远超越当年唐山大地震和东京大地震的损失额。巨灾风险所形成的宏大损失曾经要挟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开展,因而,在2l世纪,必需寻觅有效的办法来处理这一问题。
传统意义上的保险运营方式难以有效地对付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面对巨灾风险,保险企业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巨灾带来的财富损失和恐惧感刺激了人们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与普通可保风险相比,巨灾风险不完整具备风险大量微风险同质等可保风险条件,从而使巨灾保险的运营缺乏结实的大数规律根底,因而,仅依托传统的保险技术是难以承保巨灾风险的。这一难题也无法单纯地依托再保险机制和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加以处理。
就再保险机制而言,巨额资本金使得巨灾风险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来对巨灾风险停止分保。同时,即便有再保险人来分保巨灾风险,但它自身也面临着与原保险人相同的难题。而就资金运用而言,合理地运用保险资金,能够加强保险企业的偿付才能,从而使保险企业有更充足的风险准备去对付巨灾风险。但这种办法在对付巨灾风险中存在两种缺陷:
一、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平安性和活动性准绳使得保险企业难以取得足够多的投资收益去补偿巨灾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与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上下相关的金融市场均匀收益率与同巨灾赔付相关的各种自然风险要素和技术风险要素之间没有明显的负相关性。而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理论,无负相关性两种资产与负债组合间的风险是无法分散的,因而,传统的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无法从基本上处理保险准备金的积聚与保险赔付支出相匹配的问题。

因而,人类必需寻觅新的处理办法以有效地对付巨灾风险的要挟。巨灾期权,灾难债券微风险证券化等风险融资方式的创新(又称ART)为保险企业承保巨灾风险提供了一些可行的新思绪和新技术。相关于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机制而言,这些新的风险融资方式打破了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转移和分摊风险的藩篱,而将风险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其他风险偏好者这一更宽广的范围内加以分摊和转移。无疑,正如这些新的风险融资方式所提示的那样,在更广的范围内停止风险的转移与分摊是处理巨灾风险承保难题的希望所在。

但是,这种新的风险融资技术的产生,对保险制度所产生什么影响还很难意料。保险制度的边境能否由于新的融资方式的产生会而得到扩张呢在许多人心中,答案或许是肯定的。由于,他们以为ART技术的产生会使许多不可保风险变为可保风险,从而使得保险制度边境得以扩张。这种观念的潜在逻辑是 ART自身是保险制度的一局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前提并不成立的。从实质上看,ART是风险转移方式的创新,而非风险分摊方式的创新。可保险是一种以风险分摊的方式管理风险的制度,因而,ART并非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一种保险制度的创新。相反,它可能是保险制度在风险管理范畴的潜在竞争者。这种竞争会给保险制度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保险制度能否会被ART所异化呢在世界上能否会呈现一种新的风险融资方式,从而终结保险制度在风险融资范畴的主要位置,还是保险制度函化ART制度,从而是本身的边境又新的打破,从而呈现出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呢 这些都是关系将来保险业开展的严重理论问题。

专业引见
专业解读
本专业属于国度教育部2012年9月最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根本专业,专业代码为020303。目前,全国总共有77所本科院校开设此专业。本专业培育顺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开展请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学问与业务技艺。
教育现状
(一)学科建立。自保险学教育在中国兴起,学界对其认识和定位就不断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念以为保险学科属于“大金融”的一局部,从属金融专业学科。保险与金融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络,特别是在金融业混业运营的大背景下,保险业日益注重资金运用,加之精算技术的普遍应用,强调保险学科的“大金融”属性,有利于强化保险教学中的金融和数理根底,合理配置金融方面的教学资源,为国度培育更多的金融保险人才。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保险专业被纷繁撒并为金融专业,所触及教程多以金融、保险学问为主。另一种观念以为,保险学科不应简单定位为金融学科,它既触及了经济、金融、数学、统计学学问,也触及了法律和多种专业技术学问,因而保险学科是一种复合学科,需求宽口径教学。由于认识和定位方面的差别,保险专业被不同的院校分别归于财金学院、经济学院、审计学院、商学院、保险学院等不同的学科体系中。
(二)课程设置。目前全国保险专业高校所开设的课程可划分为五类:一类是根底学问和根本技艺,如数学、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应用统计、会计等。二是根本理论,如宏观和微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哲学、法学等。三是专业根底理论,如保险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风险管理学、国际金融学等。四是保险专业课,如财富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再保险、寿险精算、利息理论、安康保险等。五(三)师资装备。经过25年的开展,我国保险教育吸收了越来越多的人才,师资力气日益雄厚。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共有保险院校86所,总师资1194人,其中教授160人,副教授413人,讲师451人,助教170人[1]。这些教员队伍中,有的是从其他专业转行研讨保险学科的,有的是保险专业自我培育的,还有的则是出于保险综合教学的需求吸收了相关专业的师资力气。
(四)教材编写。“八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编写了一套“高等院校金融类教材”,其中的保险教材既表现了保险根底的提高性,又反映了财富保险、人寿保险等险种的专业特征,为我国早期保险教育事业和保险专业人才培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教育部又启动了“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编写工作,一批新的保险主干教材面世并在教学中被选用。新的教材既继承了前人的理论根底,又总结吸纳了我国保险业理论与理论开展成果,也自创了国际保险业最新研讨内容。还有的学校积极自创国外保险理论研讨成果,采用欧美优秀的保险原著直接用于教学。保险主干教材呈现了“百花齐放”的场面,丰厚了保险教学的内容和视野。
(五)人才培育。设置有保险学本科专业或方向的高校逐年增加,就读保险学专业的学生也大幅增加。截至2004年,全国保险院校在校生20849人,其中,博士242人,硕士1483人,学士10566人,大专8062人,中专496人。
(六)教育形式。目前,有专家将国内保险学教育分红了以西南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和武汉大学为代表的几种保险教育形式(分别简称为“西财形式”、“南开形式”和“武大形式”。见表二)由于办学历史、资源禀赋等条件各不相同,这几种形式呈现出不同的特性。

除上述几种形式外,还有一种比拟特殊的保险教育形式,即位于湖南长沙的保险职业学院形式。该学院由成立于1986年的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改制而成,目前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主管,业务上则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集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于一体,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全日制脱产、函授两种方式,本、专科两个层次共10个专业;普通高等教育有20多个专科专业,在校生近3000人。

培育目的

本专业培育顺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开展请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学问与业务技艺,可以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践工作以及科学研讨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培育请求

本专业学生应控制经济学科的根本理论和根底学问;较系统地控制保险学的根本理论、业务学问与技艺;熟习我国保险范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理解国内外保险理论和理论的历史、现状及开展趋向;具有较强的剖析、处理实践问题的才能和初步的科研才能;纯熟控制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阅读才能和相当的外语听、说、写、译才能,能应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能纯熟地运用计算机从事业务工作。

培育特征

经过理论教学,学生可以系统控制保险学科的根本学问、根底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艺,取得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理论学问;经过理论教学,培育学生保险综合业务才能以及证券、投资根本技艺。

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外语、高等数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原理、风险管理、财富保险学、人身保险学、再保险、精算学原理、非寿险精算、寿险精算、保险企业运营管理、保险基金管理与运转、财务管理、经济法、民法、保险法、海商法、国际风险管理与保险等。

进修时机

本专业相关的会计学、国际贸易、统计学、企业管理等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这些专业均设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讨方向。学院还设有经济系统剖析与管理博士学位受权点。

就业形势
该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毕业生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运营管理;可到社会保证机构、中央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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